值得关注的是,继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今年会议再次明确强调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
而据《2022绿色发展报告》测算,在双碳目标背景下,我国未来三十年的绿色低碳投资累计需求将达487万亿人民币(约73万亿美元)。
随着国家对绿色金融的重视,虽然其在环保行业内发挥着一定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绿色金融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还不够,体系也不够完善,并不能完全匹配环保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有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一些环保企业看来,目前的一些绿色金融产品并不实用,申请过程程序复杂,不能解企业燃眉之急。甚至有的机构在完成一两个绿色金融项目后,就拿来作为自我宣传的噱头,并没有真正将绿色金融产品持续推广下去。而曾经尝过绿色金融甜头的企业给出的解释却是,绿色金融对环保行业来说仍不充分,需要配套体系。“冰冻三尺,非一直之寒”。可想而知,要想真正解决环保企业投融资难题仍然“道阻且长”。按照国际经验,国家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其环保投资比重为1.5%~2%时,对环境的恶化只能起到初步抑制作用。若要使环境质量有实质性的改善,环保投资额必须在一定时间段内连续稳定地达到同期GDP的3%~5%。2019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9151.9亿元,占GDP的0.9%;2020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10638.9亿元,占GDP的1.0%。就连高点也仅为2012、2013年的1.59%,远远无法达到目前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要求。(ps:由于新一期即2021、2022年环境统计年报尚未公布,但从发展趋势来看,2021、2022年环保产业投资状况很难满足环保产业发展所需资金。)而放眼国际,欧美发达国家基本都在2%以上,欧盟一直维持在2%以上,美国早在2000年的时候就已达到2.6%,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达到3.4%。2015年法国、英国、日本的环保投资比重甚至达到了5.27%、5.28%,6.17%。由此可见,我国目前环保投资比率还很低,远不能满足控制环境污染的资金需求,要想控制污染并且改善环境尚存在很大差距。环保企业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是解决其资金需求的主要间接融资途径,但实际情况却是银行缺少足够的积极性借贷给环保企业或环保项目。究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是环保产业自身特点所致。环保产业具有初始投资大、投资周期长、产出效益低、信贷违约风险大的特点,再加上当前大多数环保企业仍处于中小型规模,金融市场中缺少对它们的信用评价和担保机制。因此,商业银行往往将其获取贷款的条件设置得更加严苛、手续复杂烦琐,审核批准耗时过长使得一些环保企业融资项目无法及时获得贷款资金,进而影响了环保企业向银行 借贷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是因为银行的本质是逐利的,如果没有政府的贷款利率支持和倾斜,中小型环保企业往往无法担负银行的长期贷款利率。根据有关资料,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在环保方面的总投入超过4.87万亿元,吸引大量国企、民企进入环保行业,越来越多的“国家队”、“跨界者”导致环保行业市场不断壮大,行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大型环保企业由于有政府的大力支持、成熟的经营经验、雄厚的技术实力等优势,发展态势越来越乐观,而中小环保企业小而散的特点使得市场集中度不高,极易被大型企业并购重组,面临着较大的生存压力。进入21世纪以来,虽然我国在环保产业注入了大量资金,但是投资总额占GDP的比重仍然在1.2%~1.7%之间,相对于发达国家平均占比在2.5%左右是远远不够的。而且政府投资倾向于实力强、高技术的大中型环保企业以及投资回报率高、见效快的大型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很少惠及中小型环保企业。此外,对于中小环保企业,我国还未建成完善的适应市场经济的投融资体系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方面,缺少政府性专项基金,导致中小环保企业处于弱势地位。中小环保企业自身规模较小,企业可运转的资金有限,经济实力比较弱,只有数量没有质量,而且环保企业的特殊性需要企业经营过程中投入大量资金。作为高新技术产业,若企业技术型人才缺失,技术水平不高,会在耗费财力治理环境的同时产生新的污染,循环往复,会导致投资回报率低,而且政府监管严格,中小环保企业的运营成本高,无法吸引有意向的投资者。
5、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
企业内部各种制度不完善,经营层和管理层对融资机制及其重要性没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导致企业经营风险较高,传统的商业模式(比如主要依靠政府支持,企业盈利以销售产品为主、项目投资为辅等)不适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在现行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企业转型有一定难度。中小环保企业要从自身情况出发,明确未来企业的发展目标、明确融资的目的,找准自己在市场上的定位,积极发展企业间的共同合作,产生规模效应,形成比较完整的产业链,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信息滞后。同时,还要完善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改善经营方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提高自身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有了较大的发展潜力才能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最最最关键的是,环保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中小环保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决定了企业能否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实现长远发展。当利润率下降即产品进入衰退期时,中小环保企业就需要开发新技术、推出新产品,以新姿态迅速占领市场,吸引新的投资,为下一步产品研发提供资金。对此,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志青指出,环保企业要勇于在全球产业变局中抓住新机遇、占领先机,在落实双碳目标任务过程中锻造新的产业竞争优势,推动“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目前,大部分中小环保企业都是以生产、销售产品为主要的收入来源,租赁融资可以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为企业筹集资金,企业迅速能够获得一笔资金,相比于股票、债券、贷款等融资方式,租赁筹资的限制条件比较少。中小环保企业可以直接将资产租赁出去,也可以按照协议先将资产卖给租赁公司,再作为承租方租回使用并按期支付租金,既可以因出售行为获取一笔资金也可以保留资产的使用权。政府要发挥引导性作用,逐步完善有利于中小环保企业融资的法律体系,并在发展中不断进行完善,建立政策性的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监督机构,借为中小环保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形成适用于中小环保企业的投融资体系,保障企业融资的稳定性。同时,加大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发行与环保有关的国债,设立适用于中小环保企业的专项基金,在高新技术研究方面给予补助,鼓励中小环保企业扩大规模,积极上市。我国主要是以所得税税率的形式对重点扶持的一些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税收抵免优惠,但大部分中小环保企业没有足够的资格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我国应向发达国家学习,逐步实行惠及中小环保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比如企业购入的用于环境治理或者提供服务的固定资产可以减免增值税,并且在5年后加速计提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增加中小环保企业的周转资金,从而缓解债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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