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适用于住宅小区、村庄、村镇、办公楼、商场、宾馆、饭店、疗养院、机关、学校、部队、医院、高速公路、铁路、工厂、矿山、旅游景区等生活污水和与之类似的屠宰场、水产品加工、食品等中小型规模工业有机废水的处理和回用。经该设备处理的污水、水质达到国家污水处理综合排放标准一级 B 标准。
1、处理水量:标准型为 1.0 ~ 80.0(m3/h),大于80.0(m3/h)时需另行设计。
2、原水浓度:COD:标准型≤ 250mg/L,加强型≤ 400mg/L,超过 400 mg/L 时需另行设计。
3、设备主要适用于住宅区、宾馆、码头、机场、商场、疗养院、学校、厂矿等行业的生活污水和类似的工业废水。